郯城县利民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进入选房销售阶段,根据《郯城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郯政办发[2008]61号)、《郯城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郯房发[2009]3号)***定如下方案:
一、选房原则
1、按照2012年3月20日电脑摇号产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2、采用主房与储藏室捆绑的方式一次性进行选房分配。
二、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利民小区(一期)项目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幢,共350套。套型面积为:72.44平方米200套、72.17平方米120套、73.18平方米30套,以上面积含公摊部分,不含储藏室面积。
经审计部门、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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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一层(储藏室)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六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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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平方米) |
1550 |
1872 |
1927 |
1892 |
1872 |
1797 |
三、下发通知及方案公示
选房前,对各购房户下发书面通知,并在选房现场和郯城县房产信息网(http://www.tcfcj.cn:82)上公示选房方案、销售价格批复及总体平面图、户型平面图,公示期为3天(时间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1月20日)。
四、选房时间及地点:
自2014年1月22日至1月 24日在利民小区(北外环路西首路北)进行公开选房,时间为3天。具体安排如下:
1月 22日:
上午8:30-12:00 第1批次(即第01—59号中的有效号)。
下午1:30-5:00 第2批次(即第60—117号中的有效号)。
1月 23日:
上午8:30-12:00 第3批次(即第118—177号中的有效号)。
下午1:30-5:00 第4批次(即第178—235号中的有效号)。
1月 24日:
上午8:30-12:00 第5批次(即第236—295号中的有效号)。
下午1:30-5:00 第6批次(即第296—350号中的有效号)。
五、选房须知:
1、购房人应持选房通知单和本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选房现场并提前做好选房准备。如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委托人必须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
2、由资格审查人员现场逐一核对购房户的身份及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否则不准参与选房。
3、由选房服务人员根据摇号产生的顺序唱号,引导购房户依次进行选房,每户限1人进入选房现场,时间为3分钟。唱号3次并满3分钟仍未到达现场的视为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批次末尾。选房者在选房截止时间(2014年1月24日下午5时)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
4、选房者选定房源后,由选房服务人员及时将所选房屋进行公示以便他人选房。
5、选定房源者现场领取《郯城县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并于10日内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地址:郯东路88号,中行七楼)签订购房合同,1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
6、自动放弃购房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六、组织保障
为保障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公安局、房管局、运营公司抽调工作人员20名,分成现场答疑、资格审查、选房服务、安全保卫4个小组,为广大购房户搞好服务。
七、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科: 18854956617 卢会卓15963925668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6102608 潘月强13455950918
郯城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 1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