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郯城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郯政办发[2008]61号),《郯城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规定,我局开始受理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具有县城驻地城区常住户口 2年以上;离婚单身家庭男性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32周岁以上,且离婚时间达3年以上(以上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必须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即2012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767元且无注册公司、无汽车车等贵重资产的居民家庭。
(三)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报名时优先受理无房户);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已参加过2011年度、2012年度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而放弃申请(选房)资格的申请人不得申请本期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实施方案分别在临沂日报、郯城电视台和房产管理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27日。
报名申请日期: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11日止
受理地点:郯城县房产管理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18854956617
郯城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8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