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业税征收“5改2”新政热点问题解答

2015-04-03      来源:郯城房产网   浏览次数: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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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的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的,按照其销***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的,免征营业税。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纳税人是哪一方?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纳税人为出***住房一方,即“卖房人”。

二、个人转让住房怎样计算营业税?

个人转让住房适应“销***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房产买卖合同注明的房产销***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法规定核定该房产计税的***房价格。

三、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5年3月31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的,按照其销***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的,免征营业税。

四、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税发[2005]26号规定,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五、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或购买日期均可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免税批件上注明的时间均可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如果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对继承、赠与、离婚转让房屋不动产行为如何缴纳营业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将住房赠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也要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下列赠与行为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对于继承人和被赠与人再次有偿转让的行为,按现行规定交纳营业税;对于单位无偿赠与发生的转让房屋不动产行为,需缴纳营业税。

七、对个人因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或抵债发生的房屋不动产转让行为如何缴纳营业税?

对个人除离婚以外的因经济纠纷而发生的经法院判决或抵债转让的房屋不动产,转让人和抵债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八、个人买卖房屋如何索要******?

国税发[2005]8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个人对外销***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这一规定既是对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确定,同时,又有利于买房人在今后转让该房产时,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时的扣除凭证。******可向地税机关申请***开。

九、个人转让住房未按规定申请缴纳税款,或提供虚假免税资料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责任如何规定?

个人转让住房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或提供虚假免税资料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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