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2014年新增租赁住房补贴人员公示信息

2015-01-13      来源:郯城房产网   浏览次数: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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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初审情况的公告

根据《郯城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郯政办发〔2008〕60号)》,凡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县城驻地城市规划区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或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无房家庭(当前执行低保家庭);

(三)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四)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县房产管理局已经对2014年度下列廉租住房申请人进行了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在2015年1月20日前告知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电话:18854956617)

此公告同时在房产政务网、郯城房产网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郯城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13日

附: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初审合格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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